最近碰到一个公共工程标案预算金额约为3仟万,工程内容大多为室内装修范围~但其中约有预算1佰万左右之屋顶隔热防水更新工程,原主办机关设定之投标厂商资格为乙等以上综合营造业,但后又更改为室内装修业亦可投标, 想请问各位先进~ 有关隔热防水工程是否为室内装修业可承揽施工范围, 防水工程为营造业法中所明定之专业工程,那此标案将投标厂商资格纳入室内装修业是否须加注何种限制方可?